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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

1 范围

 

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、化学成分等。

 

本标准适用于钛及钛合金压力加工的各种成品和半成品(包括铸锭)。

 

2 规范性引用文件

 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 

GB/T 4698(所有部分) 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 

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

 

GB/T 3620.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及成分允许偏差

 

3 化学成分

 

3.1 牌号与化学成分

 

3.1.1 钛及钛合金产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 

3.1.2 硼按名义量加入,并报实测数据,供参考。

 

3.1.3 TA7ELI牌号的杂质“Fe+O”的总和应不大于0.32%。

 

3.2 其他元素

 

3.2.1 其他元素是指在钛及钛合金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,而不是人为添加的元素。

 

3.2.2 其他元素一般包括:Al、V、Sn、Mo、Cr、Mn、Zr、Ni、Cu、Si、Y(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)。用户有其他特殊要求时,应经双方协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。

 

3.2.3 产品出厂时供方可不检验其他元素,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予以抽测。

 

3.3 成分允许偏差

 

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分析时,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 3620.2的规定。

 

4 化学成分分析和分析报告

 

4.1 钛及钛合金产品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GB/T 4698进行。

 

4.2 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,供方均可在钛及钛合金铸锭上取样进行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。

 

4.3 钛及钛合金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做第二次分析,并以第二次的分析结果为*终判定依据。

 

4.4 化学成分分析报告中的分析数值,其有效位数应与化学成分表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。有效位数后面的数字应按GB/T 8170规定的规则进行修约。

 

创建时间:2024-07-31 1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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